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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慧能祖师- -| 回首页 | 2005年索引 | - -转载:教育技术和教育实践的关系:从一个例子说起

子贡赎人新论

                                      

      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说:"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另一件事恰巧和它相反。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孔子从小事情能看到教化的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
     以上内容译自《吕氏春秋·察微》。原文为: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前一个案例在网上引出了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去年12月,我的同事白金友老师把两篇观点对立的文章转载了下来,并作了下列概述:
      一篇署名为 NetWhale《反道德的道德高标--子贡赎人》,从纯道德的角度通篇对子贡进行了凌厉的批判,其泼辣的观点甚至认为子贡的行为是反道德的;另一篇署名为dpower的法律感言《也说子贡赎人——从义务到权利》从法律的视角出发驳斥了NetWhale的论点,指出NetWhale最荒谬的地方是混淆了权利法与义务法的区别,以为不按照法律条文原原本本的做就是违法,更荒谬是的混淆了道德底线和道德高标。一句话:子贡并没有错。
      这个争论很有趣,但当时因为事忙,无暇参与讨论,最近因为主持事理学研修班的需要,白老师又旧事重提,我觉得不能不表态了,辩明针锋相对的争论的症结在哪里,本是事理学的职志,总不能一味回避吧,否则还要建设事理学干什么呢?
      首先,要弄清基本事实。
      鲁国制定了一条法律,子贡有一回与这条法律有关的实践,孔子发表了一番评论。
      鲁国制定这么一条法律,是为了把沦落在国外的鲁国人赎回来,这些人的回归,对鲁国有好处。这些人可能是人才,回国可做贡献,或者他们的回归使他们的家人心情舒畅,有利于发展生产,安定人心,在政治上也是可取的。为了达到赎救人的目的,才颁布此法,以保证目标的达成。对这条法律,论战各方都予以肯定。分歧出现在对子贡做法的评价上。
      孔子认为子贡的做法欠妥。批评的理由很清楚,作为个人,子贡愿意放弃赎金,这是他的自由,无可厚非。但子贡是孔子的弟子,老师对你要求高些也应当。你是个有影响的人,一举一动世人都注视着,人们既觉得子贡放弃赎金姿态很高,又觉得高得受不了,真要向他学习就意味着自己无谓的牺牲,最后的结论就是何必要趟这滩浑水,索性不救,就可以避开这种尴尬局面了,这么一来,鲁国的赎人法就成了一纸空文,这不符合国家利益。
      所以,孔子的话是有道理的。从对立双方论战中表现出来的看,dpower先生对孔子批评子贡也颇有微辞,这且按下不表。
      矛盾的激化产生于NetWhale先生给子贡加上一顶"反道德的道德高标"的黑帽子,使dpower先生大为不满:认为子贡赎人而不求补偿是子贡对权利的放弃,这本身就是一种权利,所以子贡没有做错。
      对这场论战,从事理学角度怎样评论呢?
      我们把子贡的行为放在秤杆上来称衡量。秤杆的一端标的是0,代表放弃了全部赎金,另一端标的是1,代领取了国家补偿金。现在子贡把秤砣拨到0处,孔子说"赐失之矣",只是说不该放到0处。N先生说子贡错定了,错到了反道德的程度,该拨到1处。D先生说:子贡一点也没有做错,放在0处也很好。
      从事理学角度看有两点是值得指出的:
      一、N先生和D先生在争论子贡究竟是对是错,这个对错,不在一个层面上。D先生是从个人角度看的,所以子贡没有做错什么;N先生是从国家利益来看的,子贡的行为有可能使鲁国这条英明的法律变为一纸空文。
      二、在01之间有没有中庸之道?孔子没说子贡错了,只说是"赐失之矣",子贡失了什么?"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子贡应该知道他要寻求最好的解决办法,他失去了该"止"之处。子贡取了0点,鲁国要蒙受损失;子贡取了1点,鲁国多开支了一笔款子。最好的办法是在01之间寻求妥协。我想有一个办法相当好。先把赎金收下来,完全遵守鲁国这条法律,以免破坏制定这条法律的用心,误导一般民众的行为;然后找个机会,把这笔钱以其他形式归还国府,比如出钱设立赎人基金。
      子贡的这个一次性行为如果按此分成前后不相干的两步,一切争论都不存在了。所以《大学》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这个道,在这里还包括儒家的中庸之道。


【作者: 刘定一】【访问统计:】【2005年03月22日 星期二 23:28】【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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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123456789   2007-04-13 16:22:44   

kvjfadlgvnadfukhshngvdhgvdklfhglidfhgkdfjhgkdfuhgufidhgvuiosdfhguidfoghfduiohnvuifddsp.

- 评论人:黄资同   2006-10-05 15:10:15   

子贡和富兰克林,我最喜欢了

- 评论人:zhguoq   2005-04-30 10:48:52   

刘老师,现在您的rss链接好了,非常好,可以订阅了 呵呵

但还是有点瑕疵,在我的浏览器上,需要左右来回拖进度条看,不知道你那边做一些调整如何(当然,如果把我这边的显示器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也是不用来回拖就能看的)

- 评论人:DY   2005-04-30 06:14:30   

谢谢XIULI,那个道教的网站在说佛法,很新鲜.但关于子贡赎人的评论我觉得不怎么到位

- 评论人:xiuli   2005-04-29 10:00:06   

对于“子贡赎人”,这里也有一解,http://219.76.217.108/2004/Discipline2004/D2004L06.htm ,将其观点摘录如下:

“以上兩個例子,用一般人的觀念,子貢不領賞金是廉潔的好事,子路接受贈牛,是一大敗筆,但聖人 孔子的看法竟與眾不同。 孔子認為看一個人是否做善事,不是單看眼前,應該看有沒有流傳下去的弊端;不是看一時的對不對,而要看長久的對不對;不是只看關係到我自己,而是看關係到天底下的大眾。即使現在所做的是善事,但流傳下去會害人的,實際還是不善;現在所做的,雖然不是善,但流傳下去反會有益於人的,那實際還是善。我們看 孔子分別善惡的觀念,他已經不計較、不介意別人如何看自己,而以怎樣的結果是最好的結果來判別。這樣,就沒有了「我」、「人」的執著。”

按照这段文字,我理解孔子用的是系统的观点、发展的眼光来分析问题呀。

- 评论人:dpower   2005-04-04 17:17:12   

偶在网上搜到此文,不仅感慨万分.<也说>一文本是和HIPDA论坛上一位同学讨论时,偶而为之,颇感于法律观念之于中国国人之难以深入.为文中多有偏执之处,得先生之教诲,不胜感激.

- 评论人:刘定一   2005-03-27 08:24:59   

见到你的回帖特别高兴,从中学时代你表现出的跨学科兴趣和思考为我们这种领域的讨论打下扎实的基础,经过那么多年的深造,果然语出不凡.你审视事理学的角度我特别需要,这是多么宝贵的稀缺资源.
关于那个事件定义,争论颇多,现在想来是自己表达不准确所引起的,我以为从宽泛的事件开始讨论不是个好办法,所以先抓住维特根斯坦所谓的"事实",确认"原子事实"的存在(维氏语).因此我思考的事件,确切地说是一个既成事实的模型,它当然是了事件的串联.
你所说的历史观,我一直是认同的,等价的命题也就是"历史不存在假设"“复杂系统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和佛学中的“缘”之类。一个发生的事件的确是网络中的某一条通道,而且这个网络不应该是僵死的,而是动态的,随时在扩张,在改变内部联系。我想大脑应该是这种网络的一个很管用的模型,两者的联系正是一条天人合一的通道。
我对脑科学毫无认识,但相信脑科学家不能只有解剖学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背景,他们至少对复杂性理论、分形和现代网络理论(比如对无尺度网络的研究)要有深入的理解。
我其实也一直抱着你在回复里表达的那种想法,但要一条条理出来,还需要一段时间,不过酝酿期大概不会太长。
希望你以后多加关心和指导!有机会的话,很可以进一步合作。
你的BLOG一时打不开,等会儿再试试。

- 评论人:陈鸿   2005-03-27 04:22:49   

一直比较忙,不过抽闲看刘老师的blog也是大乐趣:)

研究了事理学大纲后..愈发佩服老师从头建立学科的雄心。有些心得意见,和老师探讨。

首先是事理的定义,“一个事件是从起点到达既定目标的过程串” 这样,事理研究就是对这个因果序列的研究。
事实上,历史学家们(他们研究历史,某种意义上就可以说成是为了澄清其中的事理。)通常反对这样的线性因果观,而且有这样一句话是,如果a导致b,b导致c,c导致d,..., 最后,a和x将毫无关系。

我建议考虑把事件的因果脉络不看作序列,而看作一个图。(事实上,计算机程序的流程图正是对过程的一个机械刻画)历史事件的事理是由许多相关事件错综如同一张网络而最终产生各个效应。每个效应都关联一张子图,而不是单一的路径。事件的起点和终点也是过于方便而容易误导的说法,事实上,我倾向于认为它们都是集合,而非单一的点。事件的起始集合里包含所有的初条件,事件的终止集合应包含所有的末效应。然后在起始集合和终止集合间由一张因果网络连接,破坏其中一个环节,导致的变化由网络的形变表示。事理学可研究的,就是如何增添/删除网络中的环节,达到改变效应集合的目的..?
我还是事理学的门外汉..一时也说远了,不好意思:)

我的新blog有了,欢迎老师去看:在
http://nullpointer.blogsome.com







- 评论人:刘定一   2005-03-25 06:31:21   

谢谢鼓励,有大家在边上审视,唯有更努力"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

- 评论人:yichenye   2005-03-23 11:00:28   

先生果然事理洞达,小试牛刀便化解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这两种价值冲突的矛盾,可谓两全其美!---孔子没说子贡错了,只说是"赐失之矣",---如今一些依靠国家补贴壮大起来的企业,不仅没有想办法来回报社会,反而倒行逆施,和子贡相比,其失不可不谓大也!

- 评论人:定一   2005-03-23 06:33:25   

在这里相会,真是人生的一个惊喜,我还不知道水木被封的事,你没有做个备份吗?现在我们之间的信息过分不对称,我甚至不知道你读的是不是计算机博士.
还记得你翻译的Night,过两天我把那段因缘的来龙去脉贴到网上.谢谢你老远寄来的那本Fractal论文集,那好像已是八年前的事了,代问令尊好,我一直没去看他.

- 评论人:陈鸿   2005-03-23 02:01:31   

我是陈鸿。一直记得你这个很特别的数学老师:)谢谢老师的培养,我还是在北京大学,博士还有一年半毕业。

偶然在google上发现了你的blog,拜读之下深感佩服。以后一定经常来看。我本来在水木清华上有个blog,现在水木被封也没法了,以后另建个blog再通知刘老师。

老师再见!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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